琴房大楼琴房区域消防预案
发布日期:2014/6/6 11:23:06 作者:
琴房大楼琴房区域(4——15楼)消防预案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预防和避免火灾事故,保障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报警
我校全体职工、学生、教师在新琴房大楼琴房区域内发现火灾均应及时报警。为减轻消防部队的压力,减少国家损失,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一旦发生火隐,最先发现火隐的师生或琴管中心巡察员应在第一时间拨打 119 电话报警,并告之保卫处、琴管中心或琴管中心服务台,由他们通知停电梯,断电、关闸。断电电话(85430564、13688158549),停电梯电话(85490010),学校保卫处和琴管中心电话(85490119、85490110、85430287)。
2、大楼内火势比较大或重点部位发生火灾,靠学校自己力量已无法短时扑灭的,应立即报“119”后报成都消防火警。
二、 灭火指挥
报警后应向院领导立即报告火情,由院领导挂帅,按预案要求由保卫处、琴管中心、后勤管理处共同组成灭火指挥部,校领导任总指挥,其他三处领导为副总指挥,总指挥负责全面工作,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同时负责分管的工作。保卫处一位领导负责灭火指挥 ,现场保护和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勘察现场;保卫处及琴管中心负责火灾现场人员疏散及其周围的治安秩序维护;后勤办公室主任负责后勤保障。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在灭火过程中均有权调动全校的一切人力、物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必须无条件服从。总指挥部下设联络组、灭火组、治安组、后勤组、医疗组、义务消防队,各组长分头组织完成总指挥部下达的任务。
三、灭火
新琴房大楼琴房区域发生火灾后
1、由保卫处及琴管中心人员组成灭火组投入灭火,保卫处工作人员及琴管中心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一部分人员进行初期灭火和组织疏散,另一部分人员疏通消防通道,指引消防车到达火灾现场用灭火器,对初期火灾进行自救,在火势较大的情况下,应用消防栓进行灭火,(一人打开消防栓井盖后接上水龙带水源,另一人用水龙带灭火)。
2、总指挥部根据火场的情况调集所有力量,组织人员投入灭火。
四、发生火灾后的紧急疏散
1、保卫处及琴管中心工作人员应根据火情明确疏散路线,临阵不慌,首先指挥师生撤离琴房大楼。
2、 琴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琴房内人员两处最近的楼梯口迅速有序的撤离。由于楼梯比较狭窄,疏散时工作人员要告诫师生不要拥挤,电梯此时已关闭,严禁乘坐电梯;通过大楼两侧的安全楼梯和消防楼梯迅速向底楼转移,向下通道堵塞,可向阳台和楼顶疏散,等待消防营救。
3、保卫处工作人员负责在底楼接应,维持秩序,防止逃生人员一窝蜂撤离时在大门口形成堵塞,防止踩踏事件的发生。工作人员负责打开每间琴房检查是否有人员仍然留在琴房并立即告之火灾险情并督促他撤离大楼。
4、 工作人员应注意在协调疏散时的自救,在烟雾较重的地方应使用湿毛巾过滤有害气体,防止中毒昏迷;若发现有人陷入火灾中或抢救人员陷入火灾中的情况下,不轻易孤身进入火势较大区域。
5、 工作人员最后撤离。
五、夜间发生火灾后的报警和疏散
一旦发生火灾,最先发现火隐的人员应立即向保卫处和琴管中心工作人员报告,若火势无法控制则立即报“119”后报成都消防火警。
夜间发生火灾,保卫处及琴管中心人员应立即检查停电后安全楼梯和消防楼梯的应急灯是否启用,若应急灯存在问题,则由专人在楼梯口用手电筒照亮,疏散人员由两处最近的楼梯口迅速有序的撤离。
六、清理现场
火灾扑灭后,待公安、消防部门勘察完现场,经总指挥部允许,后勤组可督促、协助火灾发生单位清理火灾现场。
四川音乐学院
琴管中心
2005年11月7日